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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非,买卖金融产品需要遵循 2002 年颁布的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法,此法律适用于定居在任何地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因此南非以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也同样受此法规制约。这篇文章解释了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法具体是如何操作的,以及与南非投资人做生意的外国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成为金融服务提供者。 金融产品在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法的第一章节中被这样定义,包含被投资机构命名的有价证券和外国货币。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法要求提供建议或中介服务的个人(代表客户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交易金融产品)尊重金融产品,注册为金融服务提供者。 在南非想成为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法第八章要求获得从业执照。没有从业执照在南非提供金融服务是明令禁止的,也包括外国人。 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法第八章特别指出南非以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交注册人信息。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法被诠释为允许南非投资者自发投资外国金融产品。 然而,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在交易金融产品时仍需要提供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执照,除非所有金融产品的相关服务项目均发生在南非以外的国家,南非投资者所涉及的金融产品市场以及销售利率均在南非以外的国家操作。因此,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与南非投资者在没有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从业执照的情况下买卖金融产品是有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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